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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烈士最高奖励抚恤金170万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11-18 | 浏览:22198次 ]

除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金,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还可以拿到国家、北京的褒扬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其获得的奖励抚恤金总额最高可以达到17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也将更加注重可持续性。例如,他们在获得表彰后,一旦旧伤复发,依旧可以获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帮扶。

  11月6日,市民政局详细解读了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

  新标准10月13日起执行

  此前,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后的奖励金,全市没有统一标准,由行为发生地政府自行制定。其中,授予“区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给予5000元奖励金,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给予10000元奖励金,“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中的死亡人员给予20万元奖励金。所有奖励金标准均为固定数额。

  今后,北京市将对各项奖励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标准,即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例如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36469元,则市、区县两级财政2013年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不会低于这一数字。这比此前的1.5万元高出了一倍多。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抚恤力度也有明显提升。例如,为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建立了褒扬金制度——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评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褒扬金标准,为牺牲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在抚恤方面,从抚恤标准结构上兼顾公平。民政部门以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计算,并且因公牺牲参照系为正科、正处平均水平,视同工伤参照系为高级工平均水平做了一个测算。被追认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约在160万至170万元之间。其中,行为确认奖励36469元,国家褒扬金736950元,北京市褒扬金364690元,一次性抚恤金从534420元到566820元不等,因此总金额最少为167.2529万元,最高可达170.4929万元。

  未评为烈士的,则分为三种情形。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约86万至90万元;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约86万元;属于其他情形的褒扬抚恤金约86万元。

  2013年10月13日后发生并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将按新标准进行奖励。2013年1月1日至10月12日期间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按照新标准奖励仍需进一步论证。

  年底表彰变为及时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今后也将改变此前的“年底总结表彰”模式,而是改为及时奖励。

  “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奖励个人,更能对见义勇为行为本身进行表彰,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这种精神。”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说。

  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开始尝试这样的新工作方式,对目标人员进行及时奖励。如,2013年初在广渠门发生持刀砍伤过往车辆司机案件,现场有市民参与打击罪犯并积极帮助救治。事后,民政部门即根据公安部门的材料,主动上门拜访,对其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

  李红兵透露,今后将在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后,第一时间把行为确认奖金送到对方手上,而不是等到年底。具体操作细节还会不断完善。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也将不断拓宽途径,建立社会举荐机制,目前,北京民政信息网已开通见义勇为社会举荐信息平台,面向广大市民征集线索。这将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线索,也可以增强确认工作的时效性。

  “大众评审团”参与认定

  今后,普通市民也将有机会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工作,并参与监督相关认定程序,使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表彰更加透明,并带动崇尚正义、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公众中传播。

  “我们计划成立一个社会评审团,参与到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审认定中。”李红兵透露。这个评审团的初期规模预计在10人左右,每次参与群众评审的人员大约5到7人。社会评审团的成员,主要包括法律、司法界人士,以及居委会成员、普通市民、军人等社会各界代表。除了热心宣扬见义勇为行为,评审团成员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政策知识。

  “评审团主要针对一些情况复杂、认定较难,或者是争议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他们的意见,将成为政府部门进行最终认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公交

  新政在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优待方面,新增了就业扶持、住房优待两大项内容。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援助和重点对象的“托底”安置,针对城乡不同群体,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房翻建等优待。

  原有社会优待政策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医疗保障方面,在原有负伤时紧急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人员旧伤复发继续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优待方面,新政扩大了原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范围,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此外,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优待种类,除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公园等外,增加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北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定期组织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参观疗养、体检等各类有利于见义勇为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建立回访和定期慰问制度,有重点地救助和慰问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可由原征集地的区县政府安排工作。(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