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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08 | 浏览:57716次 ]

一、太白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太白县委政法委为一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太白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

4、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三、太白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27.2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4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25.2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2.支出总计181.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4.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万元。

(2)项目支出46.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46.25万元,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3万元,项目支出46.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总支出181.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9.85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6.84元,行政离退休费11.19万元,信访事务支出3.1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3万元,公务接待费3.1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及兄弟县区交流学习活动的接待,涉及39批次27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