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宝鸡市人民政府通告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11 | 浏览:1799次 ]

为维护宝鸡地区空中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宝鸡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二)管控时段

20235150时至520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即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在禁飞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