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同桌饮酒需谨慎 醉酒致死共担责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15 | 浏览:800次 ]

2024年7月某日,咀头镇村民郭某邀请好友祁某、张某、匡某等4人一同喝酒,酒后凌晨2时郭某在家出现抽搐等症状,送往县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张某等4人在得知郭某死讯后,前往医院慰问郭某家属,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精神补偿。答应了死者家属要求,但隔天又以他们履行了相应的照顾义务、责任较轻等理由反悔,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在反复商讨无果的情况下众人来到咀头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中,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研判该案件的复杂度和敏感度,邀请咀头派出所干警、律师进行“三所联调”。

对各方承担责任划分并说法明理,让死者家属有合理预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参与饮酒的4人释明共同饮酒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张某等4人补偿意愿不统一情况,调解人员根据4人参与喝酒情节和履行义务情况,采用“一人一议一补偿”的办法。最终,经过2天的调解,死者家属分别与张某等4人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三所联调”作为咀头司法所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由司法所、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各自职责,组成调解工作小组,对提请联调的纠纷进行甄别,按照矛盾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影响程度和激化可能性,划分为“普通类”“复杂类”和“重点类”三个类别,以阐述事实、分析责任、普法释疑、分类化解、合力推动等方式让双方明白各自的权责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最终达成协议,促成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