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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养老诈骗我们在行动!河南高院通报5起典型案例!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9-09 | 浏览:713次 ]

以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以投资收藏品为名实施诈骗……9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以来

全省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1300多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郭保振通报,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逐年增多,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大,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法院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0件166人,其中诈骗案件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集资诈骗案件2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件,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件。

截至9月2日,已审结一审案件27件103人,审结二审案件3件2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重刑率18.4%,高于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从严惩处。

追赃挽损方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已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1300多万元,为受害老年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源头治理方面,全省法院在对养老诈骗犯罪严惩快判的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判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积极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吕巧玲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案——以免费购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低价购进蚕丝被等产品作为道具,在多地农村以开展产品促销会为幌子,通过虚假的厂家现场直播,编造“厂家将三千万广告费折成产品免费送”等谎言,诱骗老年人先购买一张价值10元的购物卡,后持卡交纳1500元购买一条的蚕丝被,第二天再以现场抽奖中奖的方式,让“中奖者”不仅得到蚕丝被,还将购物款如数退还;没有中奖的,也会退还1500元购物款和10元购物卡钱,再赠送一条浴巾。当活动进行到第7天,大量老年人深信不疑,纷纷购买蚕丝被,被告人收到钱款后,突然卷款潜逃。该团伙累计诈骗金额达17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李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警示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免费赠送小礼品为诱饵,采取直播、抽奖、办卡等手段进行包装,使老年人陷入免费购物陷阱。老年朋友一定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要被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所迷惑,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

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存款犯罪

【基本案情】

方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河南省夕阳红溢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潘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客服部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群体宣称存款即获长寿红包和会员等级,从2万元的亲情会员到20万元的钻石会员,等级越高,享受养老服务的优惠力度越大,并承诺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三年到期归还本金。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员,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发展会员536名,收取存款和各类养老服务费4484万余元,通过支付本息及长寿红包退还储户2185万余元,造成2299万余元无法返还。潘某某的客服部按吸收金额的20%提取佣金8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提取的佣金819万余元。

【警示意义】

犯罪分子宣称投资低风险、高利息、高回报的同时,还能享受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优惠,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老年朋友投资“养老项目”、购买“养老服务”前,一定要与家人商量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切勿盲目投资,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三

被告人常某某等人诈骗案——以销售药品、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管某(另案处理)出资成立昊弘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设立发书组、销售组、文员组等部门,被告人常某某任销售组长。该公司按照诈骗话术对员工进行培训,针对全国各地老年人以出卖各种药品、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活动。首先以免费赠送健康资料、评书机的名义,获取老年人信息,在赠品中嵌入有力加寿片、首乌补肾酒、精杞参胶囊、参苓蛤蚧合剂、活申草首乌强身片等药品的宣传广告及联系电话,诱使老年人进行咨询。再冒充客服人员、指导老师、专家助理、医生等身份,单独或者相互配合与被害人老年人电话联系,运用诈骗话术通过探寻问诊、分析病情、危机描述引出产品,并夸大药品疗效,谎称能够彻底根治被害人所患各种疾病,达到将价格虚高的药品卖给老年人的目的。最后再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需要调换其他药品等各种虚假理由,诱骗老年人持续不断、大量高价购买其推销的药品、保健品。被告人常某某作为销售组长,参与诈骗金额60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均已构成诈骗罪。昊弘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示意义】

人到老年,易被各种疾病或健康问题所困扰,“病急乱投医”。老年朋友一定牢记,“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万灵药”,治病要到正规医院和诊疗机构,切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广告等形式进行所谓疾病诊疗,盲目相信不法分子推销药品、保健品的超强功效,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

案例四

卫某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卫某系小学教师,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自己也没有能力帮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以需要金钱疏通关系为名,骗取郭某某等24名被害人9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警示意义】

此类犯罪不仅侵害老年人财产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养老政策的公信力。对于这类骗局,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有关系、背景硬、敢花钱”就能办成事的所谓“潜规则”,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案例五

常某某等人诈骗案——以销售纪念币名义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常某某先后设立多个文化传播公司,伙同被告人周某、黄某等20余人,每天选择老年人大量拨打电话,以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听讲座,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给付高额利息、定期回收、高价拍卖等“高回报”承诺,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珠港澳连体钞”“加拿大连体整版钞”等纪念币收藏品。为防止购买纪念币的老年人儿女发现,又以纪念币如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借口,将老年人已购买的纪念币留在公司代为保管,继续向其他老年人销售,对要求退款或取走纪念币的老年人拖延拒不退还。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6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依法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警示意义】

犯罪分子抓住部分老年人有一定经济基础,不服老不认输,退休后空闲时间较多,纪念币有收藏价值,但在如何辨别真假问题上又缺乏专业知识的特点,以支付高息,高价拍卖、定期回收为诱饵,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案发后,犯罪分子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依法被判处了较重的刑罚和财产刑。人民法院提示,收藏领域对于大多数人是知识盲区,也是投资的高风险领域,老年人投资一定要慎之又慎。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