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见义勇为


河南法律援助迈向国际合作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11-18 | 浏览:22326次 ]

 10月27日至30日,“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执行机构考察团来到河南,对河南法律援助进行深度考察,这一举动标志着“中欧法律援助项目”在河南正式启动。据介绍,“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是2012年中国与欧盟签署的财政协议,欧方将提供5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4年时间里,在法律援助领域协助司法部开展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同时选取部分地区作为试点,提高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法律援助水平。经过一年的考察评估,河南、内蒙古、山西被初步确定为项目合作省份。


  4天时间里,英国文化协会项目组负责人、法律援助专家PaulDaltou、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社会与发展助理主任倪静以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一行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封市、许昌市开展了详细的调研,全面了解了河南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情况。


  现场:基层法援机构来了“洋”考察团


  10 月30日,省司法厅会议室召开了中欧法律援助项目座谈会,副厅长周济生用简明扼要的表格形式向项目组负责人PaulDaltou介绍了河南法律援助整体网络:纵向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横向联合各类社会组织,如今河南已经建成了177个法律援助接待室,4337个法律援助受理点。


  10 月28日,Paul一行把了解河南法律援助网络的第一站选在了尉氏县大营乡黄家村法律援助联络点,与法律援助联络员沈文杰面对面交流。“这个受理点是每天都开放吗?”“在这里每天能接到多少群众的咨询?”“你喜欢这项工作吗?收入怎么样?”对于Paul提出的问题,沈文杰回答:“村里的事多是小事,我们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向村民介绍法律援助的政策,再向乡司法所反映情况。我是村里的干部,自学法律,做法律援助的联络员是义务劳动,但很乐于为村民解决问题。”


  离开法律援助最前沿的触角,考察团又先后来到尉氏县大桥乡司法所、尉氏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了解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受理标准、覆盖人群、律师参与情况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河南设在高校里的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Paul一行对此也很感兴趣,他们详细询问了工作站的运转情况,同时,也向学校的师生介绍了一些其他国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接受记者的专访时,Paul说,他对河南已建成的网络化格局印象深刻,可以说是他接触到的很先进的模式。河南人口基数大,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他希望通过双方合作,分享好的实践经验,实现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上的提升,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服务。


  网络:实现角角落落全覆盖


  1997 年10月,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截至目前,河南共有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77家(不含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人员编制1048人,实有工作人员1017人。全省共有执业律师12000名,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323名,社会律师11677名,两者比例为1比 36。


  在实践中,河南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


  河南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方便群众往来的位置建有法律援助接待室177个;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残疾人组织等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4337个;制定了“两室一


  点” 接待服务规范,推行更加人性化、贴心化的接待咨询服务;从2012年开始,河南在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农村、城市社区设立了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引导公众在需要的时候申请法律援助。全省构筑起了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主阵地、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为辅助、以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着眼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12348”咨询专线实行坐席制,由执业律师从8时至20时不间断值班,双休日照常值守。


  2006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在河南省修武县启动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在法院、看守所、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取得了较好效果;2008年,河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单位扩大至20个市、县;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全部设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 2012年以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河南探索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以便于服务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目前,河南共在市、县两级法院以及部分看守所、交警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276个。值班律师在为涉法公民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其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在法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协调的桥梁,对于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持控、辩、审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援助:受援人数190多万人


  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目前,河南积极推动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起点。将涉及就业、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截至2012年底,河南法律援助覆盖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


  40%。


  目前河南各地普遍执行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倍,并且逐步探索放宽至城市居民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中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现役军人和军属等特殊人群也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近年来,河南严格落实应援尽援工作要求,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积极组织办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现有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统计,加上各类特殊人群,河南省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群体达到4000万人。另外,河南面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接待场所咨询和 “12348”电话咨询,均不设身份条件限制。


  从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至今(截至2013年9月底),河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多万件,受援人数190多万人,接待群众各类咨询240多万人次,法律援助人群覆盖率达到40%,越来越多的弱势个体通过接受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虽然河南法律援助工作的许多经验在全国叫响,但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河南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法律援助潜在需求庞大,提供能力不足。河南省人口众多,全省常住人口近1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潜在的受援人数量庞大,随着法律援助宣传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力量、服务技术等难以满足潜在的需求。


  法律援助培训师资缺乏。优质的培训师资资源集中在大中城市,广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少,导致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不到提高,专业知识得不到更新。而每年有接近50%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基层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这种情况极大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公共法律宣传教育资金缺口较大。河南省共有235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1213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全省共有120所大专院校、5336所各类中学、27500所小学,在校生规模2000多万人。河南省各级财政现有的经费保障水平,仅能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等低水平支出,法律援助进学校、进村居宣传资金有较大缺口。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挑战。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增多了,但是目前工作协作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工作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我国和欧盟合作项目的设想,今后3年,河南将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以下规划:组织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分批到欧盟有关国家实地考察学习,通过交流、对话,学习先进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经验,拓展视野,更新理念。聘请国内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知名专家、学者,对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组织 1至2次省际交流学习。利用省内培训资源,对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面培训。


  法律援助进村(社区)、法律援助进学校、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编印法律援助刊物……培养弱势群众等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引导其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判断、预防和处理简单的法律问题,促进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于民;力争到2015年,法律援助在城市的知晓率达到75%,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达到55%。


  河南将在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市、县两级法院,全部看守所,部分交警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与此同时,推动省政府修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全面落实城市居民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当地人均纯收入为起点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