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2-22 | 浏览:75061次 ] |
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市疫情态势,现就全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告如下:
依据中省疫情低风险区、中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划分标准,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全市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自然村、居民小区,继续实施人员、车辆出入等必要的管控措施,其他区域均实施低风险地区管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营组织可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但需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加强日常管控,随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做好自我防护,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镇街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上班和生产营业后,要继续实行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定时做好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实行分散就餐,防止人员聚集。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地方道路等临时设置的所有检查站,一律撤销。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严格监测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对发现的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发现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全面恢复县际班车、市域和旅游景区公共交通,但必须落实好消毒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乘客数量。
继续保留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未解除封闭管理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点,其他行政村(自然村)设置的检查点一律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村组人员健康状况。
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原设置的出入口检测点继续保留,常住和租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继续做好体温检测,取消出入次数限制。对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准予进入,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的需及时报告。继续做好电梯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等管理工作。
对市域外所有新的来宝返宝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或者在返回途中存在传染风险的,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所在镇街报告,甄别后需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
对因工作需要,由宝鸡前往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和所在单位要充分了解行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进行健康评估后,该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单位报告。
持续落实好聚集性传染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全市城乡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级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
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的医疗机构营业。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全市各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行政村、居民小区、单位报告。对不如实报告、私自买药求医、随意走动流动,致使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继续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持续加强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
全市各级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放松管理,也不能层层加码。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要求为准。根据全市疫情发展态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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