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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前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4-17 | 浏览:2632次 ]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试想婚前美满如意,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2022年2月10日,男青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刘某,刘某长相甜美、性格温柔,让张某心动,两人相见恨晚,双方家长也十分满意。2023年2月,两人顺理成章步入婚姻殿堂。可是婚后不久,刘某突然间行为举止异常,把张某吓坏了。张某急忙向刘某家人询问,方才得知原来刘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张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其患病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没有明确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直接定性为欺诈行为,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欺骗,再结合被隐瞒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术语上“欺诈”的范畴。对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涉及婚姻选择,尤其是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均负有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义务。不管你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真正的爱情并不是铤而走险,而是坦诚相待。


来 源:宝鸡日报、宝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