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综治办关于对市级平安单位进行年审和对2014年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村进行验收的通知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10-29 | 浏览:3941次 ] |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年审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平安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和深化平安太白建设成果,根据宝综治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县综治办决定对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进行年审,对2014年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村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今年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的单位。 二、审验时间 从10月底起至11月底结束。 三、审验条件 平安镇:⑴综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⑵辖区内建成平安村(社区)达80%以上;⑶建立镇(街道)专职巡防队伍,巡防措施落实到位;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流动人口无违法犯罪行为;⑸辖区内“四无村(社区)”(无刑事案件、无村(居)民犯罪、无治安案件和事故、无民转刑案件)达到70%以上,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本县(区)平均水平;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无越级上访;⑺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并落实述职报告制度;⑻警铃入户等技防设施覆盖面达50%以上,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且“两率”均未列入全市后十位(根据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评定)。 平安村:⑴综治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抓综治工作;⑵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巡逻队伍,工作资料完备,年内村民或流动人口中无违法犯罪行为;⑶警务室、矛排站、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正常发挥作用。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⑸按规定配齐配强了“治安中心户长”,或开展了“十户联防”;⑹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⑺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根据本县区“两率”自测结果评定)。 平安社区:⑴社区综治组织机构健全,资料管理规范;⑵社区内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健全,居民楼院设立了单元楼长和义务治安信息员,防盗、防火和技防设施健全;⑶社区警务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健全,调解协议书规范,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⑷年内辖区刑事、治安发案明显下降,无较大事故;⑸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80%以上(依据咀头镇“两率”测评结果)。 平安单位:⑴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综治机构健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⑵能够结合实际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有方案、有考核、有奖惩;⑶能够按照综治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安排,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100%;⑷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述职报告制度落实;⑸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年内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平安单位荣誉称号:(1)平安单位自命名之日起在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2)辖区或单位有“法轮功”习练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3)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4)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5)未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6)拒绝或推诿综治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的;(7)不接受综治检查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年审或放弃年审的;(8)对“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治安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不够重视,开展不扎实的。 四、审验收步骤 1、严格按照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的标准进行年审和验收。单位名称变更的,由该单位向市、县综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综治办审定后,按照新名称参加年审。年审和验收时,县综治办将与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沟通信息,全面掌握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审验任务。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综治办对已被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和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的单位,统一进行年审和验收,市综治办将对申报创建市级平安单位的县级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3、此次年审和验收结合全县开展的“创新举措添活力、‘两率一度’创新高”综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治安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一并进行,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实地以及深入相关部门侧面了解等办法,力求审验工作全面准确,最大程度地反映各镇街、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平安创建水平。 4、县级部门下属单位的年审及验收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市级平安单位年审验收工作是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深化平安太白建设的有效措施。对此,各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审工作。通过年审,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深化平安建设活动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平安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程序。各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审验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具体环节,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被审验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被审验的平安单位、平安镇街、平安村和平安社区要对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标准和年度考核细则,认真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查缺补漏,切实达到以审验促整改、以落实保平安的目的。 (三)从严筛选。审验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严把质量关、注重实效的原则,不照顾关系、不搞平衡,真正将那些平安建设热情高,基础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符合标准的单位选上来,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筛下去。 请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审验报告、审验表和申报报告、申报表(各2份)书面报县综治办,并附电子版,电话:4951163。 附:1、市级平安单位审验表; 2、市级平安镇(街道)审验表; 3、市级平安村审验表; 4、市级平安社区审验表; 5、市级平安单位申报表; 6、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名单 。
太白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宝鸡市平安单位审验表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鸡市平安镇(街道)审验表 2014年 月 日
附件三 宝鸡市平安村审验表 2014年 月 日
附件四 宝鸡市平安社区审验表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五 宝鸡市平安单位申报表 2014 年 月 日
附件六
市委、市政府命名的 市级平安单位、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名单
1、平安单位:(14个)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县广电局 县纪检委 县委组织部 县食粮局 县委党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司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委政法委 县发展和改革局 2、平安镇:(7个) 靖口镇 黄柏塬镇 王家堎镇 咀头镇 桃川镇 鹦鸽镇 太白河镇 3、平 安 村:(11个) 靖口镇凉水泉村 王家堎镇中明村 咀头镇凉峪村 靖口镇散军塬村 鹦鸽镇杨家河村 咀头镇塘口村 王家堎镇板桥村 鹦鸽镇马耳山村 桃川镇枣园村 咀头镇大沟塬村 咀头镇拐里村 4、平安社区:(1个) 咀头街道办事处南大街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