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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会议决策程序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12-02 | 浏览:13274次 ]










太办发〔2013〕84号


中共太白县委办公室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县委

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决策程序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

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2〕21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太办字〔2009〕18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以下统称县政府会议)决策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凡属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参照《太自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确定),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各镇、各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审议重大

决策事项前,须事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的风险评

估报告须经县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形成决策

是否可行的结论。

三、各镇、各部门在上报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审议的请示中,要明确决策事项是否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凡属于风险评估范围的要说明风险评估情况并附风险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同时将风险评估报告和审查结论报县委维稳办备案。县委维稳办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事项

上会前的审查把关。凡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风险评估和未作出风险评

估结论的,不予提交。

五、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会议审议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

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题的,根据需要,安排县委维稳办等有关

部门列席。

六、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单位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不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评估结

果不全面、不真实,影响领导决策,导致发生不稳定问题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的,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维稳部门要依法依

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太白县委办公室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